账实清晰无争议,分期设计解履行
发布时间:2025-12-12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雁塔法院委派的一起历时四年的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雁塔法院委派的一起历时四年的建材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10月,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铸铁管及管件材料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建的项目供应铸铁排水管及管件。合同履行期间,原告累计供货金额80万余元,并已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截至诉讼前,被告仅支付货款40万元,剩余货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提起诉讼主张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情况:
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该领域的调解员付瑾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案件后,首先系统审查了合同、送货单、销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材料,迅速确认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在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时,双方对欠款本金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于付款期限,原告希望尽快收回货款,而被告因资金周转压力请求放宽付款周期。
调解员把握“事实无争议、履行有困难”的案件特点,引导双方从现实角度出发协商可行方案。一方面向被告说明,其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若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违约金、诉讼费等额外负担;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分析被告当前支付能力,建议通过适当让步换取货款回收的确定性与效率。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务实方案:被告分期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原告自愿放弃已产生的违约金主张,但约定若被告未按分期计划履行,则恢复计算逾期利息。该方案既缓解了被告的即时支付压力,也通过违约条款保障了原告的核心权益。
案例评析:
本案的顺利化解,首先源于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底色与合作意愿。原告严格履行合同并完整保存履约证据,被告亦坦诚面对自身困难、积极提出分期方案,为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调解员在此过程中展现出专业的纠纷转化能力——在清晰的法律事实基础上,不拘泥于责任划分,而是将工作重心转向“如何实现履行”这一实质问题,通过引导利益权衡与互谅互让,把僵持的付款争议转化为可操作的分期计划。
本案再次凸显了商事调解在化解履行困局中的制度优势。与诉讼相比,调解不仅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了债权确认,更通过柔性协商为债务人保留了经营复苏的空间,避免了“执行难”可能导致的程序空转。这种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关注商业现实的处理方式,生动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微观实践。
。2021年10月,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铸铁管及管件材料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建的项目供应铸铁排水管及管件。合同履行期间,原告累计供货金额80万余元,并已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截至诉讼前,被告仅支付货款40万元,剩余货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提起诉讼主张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情况:
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该领域的调解员付瑾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案件后,首先系统审查了合同、送货单、销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材料,迅速确认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在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时,双方对欠款本金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于付款期限,原告希望尽快收回货款,而被告因资金周转压力请求放宽付款周期。
调解员把握“事实无争议、履行有困难”的案件特点,引导双方从现实角度出发协商可行方案。一方面向被告说明,其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若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违约金、诉讼费等额外负担;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分析被告当前支付能力,建议通过适当让步换取货款回收的确定性与效率。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务实方案:被告分期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原告自愿放弃已产生的违约金主张,但约定若被告未按分期计划履行,则恢复计算逾期利息。该方案既缓解了被告的即时支付压力,也通过违约条款保障了原告的核心权益。
案例评析:
本案的顺利化解,首先源于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底色与合作意愿。原告严格履行合同并完整保存履约证据,被告亦坦诚面对自身困难、积极提出分期方案,为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调解员在此过程中展现出专业的纠纷转化能力——在清晰的法律事实基础上,不拘泥于责任划分,而是将工作重心转向“如何实现履行”这一实质问题,通过引导利益权衡与互谅互让,把僵持的付款争议转化为可操作的分期计划。
本案再次凸显了商事调解在化解履行困局中的制度优势。与诉讼相比,调解不仅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了债权确认,更通过柔性协商为债务人保留了经营复苏的空间,避免了“执行难”可能导致的程序空转。这种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关注商业现实的处理方式,生动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微观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