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起纠纷,耐心沟通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12-15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模板、方木等建筑材料,合同对货物规格、单价、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任何款项。经多次催收无果,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


调解过程

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该领域的调解员马志勇负责调解。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与诉求。原告最初希望通过诉讼保全方式施加压力,以“以保促调”。调解员向其说明当前法院系统衔接的客观情况,并建议对于本案金额不大、事实清晰的纠纷,可优先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同样能获得强制执行效力,且更为高效。原告经考虑后同意尝试调解。

在与被告沟通时,对方起初表现出一定的回避态度,对通过法院渠道调解有所抗拒。调解员从务实解决角度出发,引导其正视问题,从减轻其集中付款压力、维护后续合作可能性出发,建议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双方都能认可的付款方案。被告最终态度转变,表示需要回公司商议。随后被告提出了分期付款方案:承诺于2026年1月20日前支付部分欠款2026年2月10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尾款。该方案经传达给原告,原告综合考虑款项回收的确定性与时间成本,同意该方案。双方就此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之间缺乏基本信任的典型欠款纠纷。其成功调解,关键在于调解人员采取了细致、耐心且富有策略的沟通方式。本案体现了调解程序在化解中小企业间纠纷时的效率与灵活性。面对原告初期希望通过保全施加压力的想法,调解员通过清晰说明司法确认同样具备强制执行力,成功引导其选择了更快捷、成本更低的调解路径。最终,通过达成分期付款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得以实现,又实质缓解了被告的短期资金压力,避免了诉讼可能带来的程序拖延及关系彻底破裂。

本案也启示我们,对于事实相对清楚、争议焦点集中于履行能力的商事纠纷,调解员的角色不仅是居中协调者,更是事实的谨慎核实者与沟通信任的重建者。通过专业、耐心的引导,能够有效将当事人从对抗状态拉回解决问题的务实层面,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彰显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诚信方面的微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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