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分担陷僵持,变通思路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12-24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油品采购合同纠纷。原告陕西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当年3月签订《油品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按当期柴油零售价格下浮0.6元的标准,向被告供应“国VI号柴油”。合同履行后,经双方于6月11日对账确认,被告在2025年3月至5月期间累计接收柴油货款共计70万元,但该笔款项分文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合同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刘娜负责调解。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被告却一度处于“失联”状态。为推进程序,调解员建议原告通过微信告知被告案件已进入调解阶段,并敦促其主动联系调解员。此后,双方先行私下协商,对欠款本金及分期支付的大致方案均无异议,却唯独在“由谁承担本案调解费用”这一程序性问题上僵持不下,被告明确拒绝承担。
面对这一看似细小却可能阻碍整体协议达成的症结,调解员及时介入,与原告进行了务实沟通。她向原告分析,调解的核心目标是实现货款的回收,若因费用承担问题导致调解失败、转入诉讼,将产生更高的时间与金钱成本。调解员提出了建设性方案:建议原告先行承担调解费用,同时可在协议中明确,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此项费用可计入最终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总额。原告权衡利弊后,接受了这一灵活安排,僵局由此打破。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支付全部货款70万元;若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正式签署调解协议,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调解成功化解了主要实体争议后,一个附随的程序性问题(调解费用承担)竟成为最后的障碍。这提示我们,商事纠纷的化解需关注当事人的全方位诉求,包括其对经济成本的心理预期。调解员并未拘泥于费用分担的常规划分,而是从实现纠纷实质解决的整体效益出发,创新性地提出“费用垫付+执行保障”的变通思路,将程序成本转化为督促履行的杠杆,体现了调解策略的灵活性。
本案再次验证了“对账”在事实清晰的欠款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双方在诉前清晰、有效地对账,锁定了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为调解奠定了最为坚实的“事实基石”,使双方的谈判得以跳过“是否欠款”的争辩,直接聚焦于“如何付款”的方案设计。这种建立在扎实商业凭证基础上的调解,不仅效率高,而且结果稳固,是商事调解区别于一般性沟通的鲜明专业特征,也为各类存在持续供货、定期结算的商业合作提供了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