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两端存分歧,弹性方案达共识
发布时间:2026-01-12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未央法院委派,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6月,原告某设备公司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风机等产品,暂定总价款68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全部货物。经双方最终结算,确认货款总额为60万元。然而,被告在支付16万元后,剩余货款迟迟未能付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王敏琼负责本案。调解员首先细致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迅速梳理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一是剩余货款的具体金额确认,二是可行的支付方案。
为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诉求与困境,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交流。原告方面表达了强烈的资金周转压力,希望尽快收回全部欠款;被告则坦言当前经营存在困难,现金流紧张,请求给予更宽松的付款时间。
在掌握双方底线后,调解员组织了正式的面对面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回归合同本身,重点围绕合同约定的产品验收标准与付款条件进行讨论。经过多轮耐心协商与利弊分析,调解员逐步引导双方缩小分歧、增进理解。原告考虑到维持商业关系的长远利益及对方现实困难,表示愿意在付款期限上作出一定让步;被告则为表诚意,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分期支付方案。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剩余货款的分期支付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纠纷顺利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因买方短期支付能力不足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其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商事调解在平衡各方利益、寻求务实解决方案方面的独特价值。
此案再次证明,对于事实清楚但履行遇阻的商业纠纷,调解能够提供比对抗性诉讼更具建设性的出路。它不仅解决了当下的争议,更通过富有弹性的方案设计,为当事人保全了未来的合作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