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纠纷遇僵局,灵活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6-01-09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委派,调解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本案原告西安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至5月间,陆续签订了四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设备的型号、数量、租金单价等条款。原告依约提供了高空作业设备等租赁物,支持被告的工程施工。双方于2024年8月4日进行了总结算,确认了租赁费用总额。然而,截至诉讼前,被告仍拖欠租金超10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法院委派后,迅速选派了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主持调解。调解伊始,调解员首先向双方明确了调解规则与流程。在审核证据材料时,双方对欠款基本事实无重大分歧。由于被告提出的纯现金分期方案与原告的期望存在差距,首次调解未能当场达成协议。
调解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均有解决意愿,于是引导他们探索更具创造性的解决方案。2025年11月,被告主动联系调解员,表示已与原告就债务清偿的大致框架进行了私下沟通,并取得初步共识,请求进行第二次调解。
此次调解效率显著提升。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首先确认了用以抵扣债务的资产具体明细及其折价金额,并将该部分债务从总欠款中扣除。随后,焦点集中于剩余债务的支付安排。调解员引导双方就付款期限、分期金额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进行务实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剩余款项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分两期支付;同时,协议设置了明确的违约条款,该方案既缓解了被告的即时付款压力,又通过强化违约后果保障了原告债权的最终实现。至此,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晰但履行遇阻的典型租赁合同纠纷。其成功化解,关键在于调解并未拘泥于“一次性现金偿付”的传统思路,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资产抵扣+分期付款”的灵活复合方案。
本案调解过程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的弹性与效率。当首次调解因付款能力问题陷入僵局时,调解员并未急于施压或终止程序,而是为双方留出了继续协商和寻找替代方案的空间。这种耐心为后续转折创造了条件。被告随后主动推动和解,反映出调解初期建立的沟通机制有效降低了双方的对抗情绪。此案充分展现了专业调解在平衡债权实现与债务人持续经营之间、灵活务实解决商业纠纷的独特价值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