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拖延款未付,调解斡旋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01-08基本案情:
2025年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未央法院委派,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10月,原告陕西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服务入围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负责指定区域内道路、管道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付款方式为按季度结算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时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工程已交付并投入使用。然而,被告并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虽然后续双方曾签订付款协议,但被告仍未履行,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了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边彦超负责本案。调解伊始,双方对欠付工程款的基本事实与金额争议不大。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首先与原告沟通,得知争议核心是被告方长期拖延办理结算手续,导致付款流程无法启动,付款计划始终悬空。明确这一关键堵点后,调解员立即与被告方取得联系,探究其拖延结算的真实原因。被告方坦言,公司当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暂时无力支付大额工程款,因而对结算事宜采取消极拖延态度。
掌握此情况后,调解员迅速与被告律师进行策略性沟通,明确指出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并形成判决,可能对被告企业的征信、后续项目投标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为被告设定明确期限,要求其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原告完成全部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调解员也与原告方积极沟通,建议其从尽快实现债权的实际出发,考虑在款项支付期限上给予一定宽限,原告方经权衡,同意了这一思路。
在调解员的持续斡旋与压力传导下,被告方终于在限期内完成了拖延已久的结算工作。原告方也表现出合作诚意,同意对结算总金额给予3%的折让。被告随即支付了首笔100万元的工程款,以示履约诚意。最终,双方就支付方案达成一致,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强制执行力。一场因付款拖延导致的长期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因发包方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调解员精准识别了“拖延结算”这一表面程序问题背后“履行能力不足”的实质,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策略。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调解在化解履行能力争议类纠纷中的独特优势:通过灵活施加程序压力、引导务实协商,能够有效避免诉讼耗时,快速将当事人拉回谈判桌,找到各自利益底线之上的解决方案,促进商事合同争议的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