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欠款履约难,柔性调解化困局
发布时间:2026-01-31基本案情:
2026年1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未央法院委托,调解一起跨省水泥买卖合同纠纷。江苏省某公司(供货方)与河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方)因水泥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供货方主张,采购方累计拖欠货款高达500万元,经多次催讨,采购方在诉讼前仅支付了150万元,剩余350万元长期未付。因临近年关,资金压力巨大,供货方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后,指派调解员庞嘉蘅负责本案。在前期沟通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对已付款150万元及剩余欠款35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核心矛盾在于采购方无力一次性清偿,且双方对违约金存在分歧。
调解伊始,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沟通策略。面向供货方,调解员结合类似判例与行业惯例,分析若坚持诉讼,虽可能获得违约金支持,但将面临漫长的审理与执行周期,且债务方当前的偿付能力可能进一步恶化,实际回款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相反,若通过调解达成一份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分期协议,可锁定回款路径,更快实现资金回收。面向采购方,调解员则着重强调了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企业征信、后续经营造成的深远影响。同时,理解其现实困境,引导其提出一个更具诚意、更紧凑的还款计划,以换取对方在违约金上的让步。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磋商,双方立场逐渐靠拢。供货方从尽快回笼资金、避免债权悬空的实际出发,最终同意放弃全部违约金主张。采购方则为表诚意,将还款期数从8期缩短至4期,并接受了更为严格的履约保障条款。双方约定,若采购方任何一期违约,供货方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至此,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大额原材料货款拖欠纠纷,其成功化解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平衡“合同刚性”与“履行弹性”之间的专业价值。案件事实清楚,但债务方的履行能力严重不足,若机械适用合同条款判决,很可能导致“执行难”,使生效文书落空。
此案再次证明,对于大额债务纠纷,调解所能达成的往往不是一个“最优”的理论方案,而是一个“最可能被履行”的现实方案。它通过对当事人经济状况、心理预期的精准把握,设计出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履行路径,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可实现性,是优化营商环境、挽救困难企业、维护交易稳定的有效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