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超付起纠纷,多元调解促履约
发布时间:2026-04-06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未央法院委托,负责调解一起货款返还纠纷。2024年8月,宁夏某科技公司与陕西某贸易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前者按需向后者采购正戊醛产品。2025年3月,某科技公司在货款结算时超额支付358万余元。
此后,某科技公司多次发函要求返还超额款项,但某贸易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其实际控制人刘某表示愿意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催要无果,某科技公司将某贸易公司及刘某一并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返还款项358万余元及利息13万余元,并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商事合同纠纷调解经验的律师调解员张丽华负责本案。调解初期,某贸易公司承认超额收款事实,但提出“分24期返还并免除违约金”的诉求;某科技公司则坚持“3个月内付清并加收逾期利息”。调解员首先向某贸易公司释明,超额收款属于不当得利,拖延返还需承担利息及诉讼成本;同时向某科技公司说明,对方当前现金流紧张,过度压缩还款周期可能导致执行风险。
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平衡方案并申请司法确认:某贸易公司于2026年6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返还30万元,2026年12月30日前返还剩余178万余元;刘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任一期逾期,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调解费由某贸易公司承担;某科技公司放弃逾期利息诉求。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不当得利+连带责任担保”的典型商事纠纷,核心特点在于债务人履约能力存疑。调解员的处理思路精准契合此类纠纷痛点:一方面通过法律后果释明,明确债务人责任边界,避免其不合理拖延;另一方面将还款周期与担保措施绑定,既缓解了债务人的资金压力,也通过连带责任保证弥补了债权人的风险顾虑。
从商事调解的实践价值看,本案的高效化解避免了企业陷入“诉讼周期长、执行成本高”的困境,通过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实现了“调解结果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效果。对于存在类似“不当得利+连带责任担保”情形的商事主体而言,优先选择调解不仅能降低时间成本,更能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维持潜在的合作关系。商事调解以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