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化矛盾 暖心服务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6-04-02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委托,调解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2025年10月,原告某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供用热合意,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管理的三个小区提供采暖用热服务。同年11月,双方正式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供热义务,但被告却迟迟未按约定支付热费。

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予回应。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合同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供热费用及相应违约金。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负责本案。调解秘书第一时间与双方确认调解意愿。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反映被告一直难以联系。调解秘书几经努力终于接通被告电话,被告称已筹到款项,月底即可支付,希望原告撤诉等待。

然而,原告此前曾多次催要供热费用,被告均未按承诺支付,因此对被告的“口头承诺”已失去信任,担心再次空等,白白浪费时间。面对这一信任危机,调解员向被告释明:若无法拿出具体方案并申请司法确认,原告有权要求结束调解程序,届时被告将面临诉讼风险,建议双方到场确认具体付款方案。被告经慎重考虑,同意从外地赶回西安参与调解。

调解当日,被告坦言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案涉供热小区均为老旧楼院,居民多为老年人,部分住户尚未缴纳热费,导致其无法及时向原告付款。原本承诺月底付清,但因资金紧张只能延至下月底,并希望原告减免违约金。原告在调解员引导下,基于协商诚意,同意被告提出的支付方案,并表示若被告按约履行,愿意减免违约金。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化解,为供热合同等涉民生类纠纷提供了有益探索。调解员没有简单停留在“劝和”层面,而是精准把握了当事人信任危机的关键症结。面对原告“担心空等”的顾虑和被告“确有困难”的实情,调解员通过释明法律风险,将被告的“口头承诺”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老旧小区运营的实际困难。

本案启示我们,在处理涉民生类纠纷时,调解不仅要解决眼前矛盾,更应关注纠纷背后的社会因素,以柔性方式平衡权利保障与民生实际,让司法服务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惠及群众、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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