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止争纾困境,居中斡旋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6-05-11基本案情:
2026年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受鄠邑法院委托,调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5年8月,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某游乐发展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游乐设备,租期48期,明确租金标准及违约责任;某娱乐公司等7家关联企业及自然人甲、乙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合同履行初期,游乐发展公司按期支付租金,自第6期起因经营困难拖欠租金,截至起诉,尚欠租金、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共计230万余元。融资租赁公司催款无果后,将游乐发展公司及9名连带责任担保人诉至法院,主张欠款清偿、连带担保责任及对租赁物、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调解过程: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调解员田鑫负责本案。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原告沟通,其明确同意调解并表示原告法务实地走访被告后私下协商未果。因标的额大、违约金高及被告资金困难,被告初期抗拒调解。调解员逐一沟通各被告,阐明调解在缩短周期、降低成本、避免信用惩戒等方面的优势,打消其顾虑,双方约定线下调解。
调解前,原告已与游乐发展公司协商重新确定租期及每期还款金额。调解当日,双方到庭,调解员核对证据确认欠款事实清楚,采取“分头沟通、情理兼顾”方式促成和解:向原告释明,强制执行租赁物因专用性强,存在处置周期长、价值折损大、回款低效等问题,不利于后续合作;向被告及担保人阐明违约后果及连带担保责任的强制性,同时理解其经营困境。最终,原告同意放宽还款期限,被告及担保人正视违约事实,并制定可行还款计划,达成统一的调解意向。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连带担保纠纷,涉及主体多、标的额大,调解成功关键在于兼顾法理与情理、平衡各方利益。从法律层面,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原告诉求有充分依据。但租赁物专用性强,强制处置弊端明显,还可能影响多个小微主体生存。
本案未刚性处理,而是尊重经营实际,实现双赢:原告保障核心债权,被告获得喘息空间,避免企业倒闭、就业受影响等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是商事调解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