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合约明权责,柔性调解促履约
发布时间:2026-05-09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委托,负责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5年初,原告浙江某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材料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FRP双纤维环氧卷材地板,并由原告关联公司负责铺装施工。合同履行后,材料已全部交付,铺装工程顺利完成,并经总包方验收移交。
然而,被告在支付20%材料款后,以未对材料面积进行结算为由,长期拖延剩余款项支付。原告多次催讨并建议现场核量,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导致双方僵持不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负责本案。调解秘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被告起初以不清楚结算情况、需与项目负责人核实为由拖延。经过近半个月的多轮沟通,被告终于承认欠款事实,但提出需要对账核量。调解员介入后,仔细审阅合同、送货单、铺装验收记录等证据,确认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义务,欠款金额明确,事实争议较小。
随后,调解员组织线上调解,采取“背靠背”策略。针对原告,先肯定其债权清晰,同时客观分析诉讼耗时及执行风险,引导其在保障核心本金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付款期限。针对被告,明确指出其以“未结算”为由拒付缺乏合同依据,且项目已移交使用,拖延只会徒增诉讼费、保全费及逾期利息,责令其限期拿出可行方案。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在调解员的引导下重新调整付款节点,就分期方案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分三期支付货款并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系工程材料款支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晰,被告借未结算为由拖欠款项,实则缺乏履约诚意。调解员摒弃粗放式调和,立足证据与法律,明确对账时限,引导双方固定无争议事实,将争议焦点从应否付款转为分期偿付方式。最终敲定三期付款方案,既为被告预留资金周转空间,又以加速到期、违约惩戒条款保障原告债权稳妥落地。
此案印证,在事实明晰但履约暂遇困难的商事纠纷中,调解绝非无原则妥协,而是在法治框架下兼顾灵活性与约束力的化解路径。专业调解既帮双方规避冗长诉讼、维系合作关系,又节省司法资源,达成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成效,亦是商事调解助力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