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累时纠纷损情谊,雷厉风行调解促沟通

发布时间:2024-11-02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7日,A建筑材料经销部(原告)与B建工集团(被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价值246036元的产品及相关材料送至被告指定地点,并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出具发票,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96036元,至今尚欠原告50000元货款未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初步分析案情后,委派至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情况:
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案后,指派调解员主持本案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主动同被告进行沟通,被告称原告供货属实,跟公司汇报核实后回电告知处理方案,三天后调解员跟进了解到被告主动联系了原告进行对账,被告称与原告对账核实情况后愿意主动履行。接着调解员联系到原告,原告称正在核实账单,具体方案私下已经与律师对接,若被告付款则来法院撤诉,未付则双方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员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整,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持续两年之久的货款纠纷案件,经过我中心调解员的积极调解,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本案案情明确,证据链条完整,但双方因货款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为此,我中心调解员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耐心沟通,通过反复协商和细致调解,逐渐打破了双方的僵局。最终,被告被调解员的诚意和专业所打动,主动向原告履行了拖欠两年的货款。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得以顺利收回货款,同时也让被告避免了可能引发的诉讼案件,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此外,双方在诉前阶段达成和解也有效减轻了法院的诉累,提升了司法效率。此案例不但充分展现了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是枫桥经验在商事纠纷领域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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