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分歧陷僵局,专业调解达共识

发布时间:2025-01-12

基本案情:

2022年,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集团”)与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力公司”)产生合作,双方之间并未签订合同,是以供货事实建立的买卖关系。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订购货物,建设集团供货后,向电力公司开票,现建设集团已履行所有供货义务,总货款312840元,电力公司仅支付货款233320元,仍欠付剩余货款79520元,经建设集团多次催促,仍未支付。

2024年11月,建设集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此纠纷诉至雁塔法院,法院初步分析案情后,委派至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情况:

接到案件后,调解中心迅速响应,指派了擅长该领域的调解员洪班炎介入此案。调解员首先深入了解案情,他了解到本案中建设集团与电力公司不以合同建立的供货关系,而是以供货事实建立的买卖关系。建设集团因电力公司公司长期拖欠款项,导致自身运营受到严重影响,故将其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介入,多次与电力公司进行沟通,核实未付款的原因及实质利益关系。电力公司表示不认可该案事实,面临此困难,调解员根据证据材料核实建设集团与电力公司确实存在以供货事实建立的买卖关系,并收集到相关证据。在证据的面前,电力公司认可了该案事实,并提出以分期的方式支付给建设集团剩余货款。建设集团方对此方案表示不满,认为付款周期过长,坚持要求通过诉讼解决。

面对双方的分歧,调解员没有放弃,继续与电力公司进行深入交流,耐心解释调解的益处,并强调司法确认的高效性。同时,调解员也向建设集团方阐述了通过诉讼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电力公司向建设集团方支付剩余货款7952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30000元;2025年1月28日前支付货款49520元、违约金3840.82元。建设集团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调解员的工作表达了深深的感激。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期间的证据问题尤为突出。因为无合同约定、时间长,所以在还原案件事实的处理上尤为重要。其次又因为电力公司不认可该案事实等让案情研判的时间不断拉长,如何快速解决让双方满意是对调解员的极大考验,调解员以其专业性成功化解了该买卖合同纠纷,让双方从僵持和对抗关系内解脱出来。

本案双方从开始的针锋相对到最后的握手言和,调解员以其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耐心负责的态度起到了关键作用,确保了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在一方极不配合的艰难情形下,本案中的亮点在于一次性支付3万元,并在1月28日前解决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这种力挽狂澜的巨大突破是调解员守正出奇的结果,值得学习。

通过调解,公司之间恢复诚信合作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增强社会活力,是践行“枫桥经验”、多元解纷的有效体现。同时,本案也为类似不规范的商业行为敲响了警钟,充分展示了合法合规的合同约定在预防商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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