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谛和解,司法确认再提效
发布时间:2025-01-12基本案情:
某中学(以下简称“学校”)与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20年7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学校将校园操场改造工程发包给建设公司。该工程已依双方约定于2020年8月21日竣工,学校经验收、结算后出具《工程结算单》,至2021年8月20日保修期到期。然截止今日,学校向建设公司共支付了 384800元工程,尚欠116443.6元未支付,面对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建设公司在2024年12月3日向莲湖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将本案委派至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情况:
接手案件后后,该法院站点的调解秘书迅速行动,组织了一次内部会议,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审查。仔细研究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等重要文件,并讨论了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各种因素。调解秘书联系了双方代表,了解他们的初步态度和调解意向。建设公司对于能够在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收到调解邀请表示惊讶,这让他们看到了通过非诉讼方式快速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而学校校长虽然最初对商事调解有所保留,但在了解到其灵活性及调解中心的中立立场后,也表现出愿意尝试的态度。
调解中心指派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调解员路迎迎负责此案。调解员立即着手熟悉案件详情,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计划。她首先分别与建设公司和学校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各自的需求和顾虑,为后续面对面协商奠定了基础。
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三方会议,从证据核查入手,逐一确认了合同条款、竣工验收报告、付款记录等核心问题,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她耐心听取了学校方关于资金流转审批流程复杂性的解释,同时也向建设公司传达了对方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存在客观困难的事实。
考虑到学校的特殊性质及其面临的经费限制,调解员提出了一个还款方案——即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这个提议得到了双方认可,双方就还款时间表达成了共识,并当场签订了商事调解协议书。法院后续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案例评析:
1.本案中,调解秘书的前期开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对商事调解缺乏了解的一方当事人,调解秘书首先承担起了宣传者的角色,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了商事调解的基本概念、操作流程及其相对于传统诉讼的优势。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和实际效果展示,调解秘书成功引导当事人认识到选择商事调解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避免了公开审理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声誉受损等。
2.当双方当事人对商事调解有了初步理解后,调解员适时切入。一方面,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捕捉到双方的核心诉求及潜在顾虑,并以同理心为基础展开对话,帮助建立信任氛围;另一方面,基于事实依据提出合理建议,强调共赢理念,促使双方从对抗性思维转向合作性探讨。特别是在处理学校方面提出的资金流转审批难题时,调解员创造性地提出了分期付款或延迟付款的解决方案,有效化解了僵局。
3.正和的调解秘书与调解员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协同价值效应。二者相辅相成的工作模式不仅提高了调解效率,更重要的是提升了当事人对商事调解的认可度,为推广这一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积累了宝贵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