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平台助解纷,法律智慧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5-03-14

基本案情:

202534日,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莲湖法院委派的一起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保证人追偿权纠纷案件。201745日,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崔某(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通过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支行贷款280,000元的方式支付了房屋余款。原告作为被告该笔贷款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人,确保被告按时偿还贷款。随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房屋。

然而,自20241022日起,被告开始逾期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导致原告作为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20241022日,原告代被告向银行支付了按揭贷款本金95,627.67元及利息1,059.10元,共计代偿96,686.77元。原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催告被告支付该代偿款,但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基于保证合同关系及实际代偿行为,向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款项。

 

调解情况:

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委派了擅长该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贾迎春进行调解。根据调解秘书所提供的双方当事人目前的基本情况和诉求,考虑到被告居住地较远,征得双方同意后提出了线上调解方案。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对被告所述的因驾驶摩托车摔伤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了其经济困难的事实。随后,调解员围绕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与双方确认了原告代偿金额的准确性,核实了原告代偿的96,686.77元是否与银行记录一致。接着,针对违约金计算的合法性问题,调解员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认违约金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在了解到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后,调解员与原告沟通,建议适当放宽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以减轻被告的还款压力。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与双方协商了具体的还款计划。被告表示愿意在承诺的日期内分期支付代偿款项及违约金,原告对此表示认可。调解员根据双方的意见,草拟了调解方案,明确了还款金额、违约金及还款期限等具体内容。最终,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保证人追偿权纠纷,被告居住地远在甘肃天水,因身体受伤且经济困难,无法亲自到场参与调解。调解秘书和调解员充分利用线上调解平台,通过全程录屏的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种模式不仅打破了地域限制,还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为被告提供了便利,使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困难和诉求。

本案的成功调解表明,线上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显著优势,尤其适用于当事人居住地分散或行动不便的情形。未来,可以进一步推广线上调解模式,完善相关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平衡双方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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