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约无凭酿争议,调解协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4-08基本案情:
2025年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7月,周某(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西安东站地铁项目钢筋加工劳务工程达成分包协议。施工期间,原告组织施工人员完成全部钢筋加工任务,工程已于2024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劳务单价认定:原告主张双方约定单价为190元/吨,被告则辩称仅认可120元/吨,经核算,按原告主张单价计算,被告尚欠劳务费413,138元未支付。原告认为其已完成约定义务,故诉请灞桥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劳务费。
调解过程: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委派了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调解员王学娟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引导双方冷静下来,理性分析争议焦点。他仔细翻阅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发现其中确实提到了单价问题,但表述并不明确,无法直接证明190元/吨的约定。被告也承认,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凭口头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员随即询问了工程量的确认情况,双方均认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9200吨,且被告已支付了1,132,240元款项。然而,由于单价存在争议,剩余款项的结算成了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随着调解的深入,调解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只是碍于立场和资金压力难以达成一致。于是,他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被告方考虑分两期支付10万元,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支付,并通过农民工监管账户发放,以确保款项的透明和专款专用。同时,原告方需配合提供全部工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资料,便于资金监管和发放。对此,被告方表示可以接受,但要求原告方在收款后放弃一切其他主张,彻底解决纠纷。
原告方代表在权衡利弊后,最终同意签署调解协议,承诺在收到10万元后放弃剩余债权主张。调解员趁热打铁,进一步明确了协议细节,包括双方均担调解服务费4,323.54元,以及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的强制执行效力。
案件评析:
本案凸显了施工合同规范化的重要性。在建设工程领域,口头约定虽然简便,但极易引发后续争议。本案中双方因缺乏书面合同而对单价各执一词,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市场主体应当树立契约意识,即便是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也应当将关键条款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工程单价、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核心内容。建议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或者至少就主要条款签订简明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理解分歧。
总结来说,规范合同管理、完善证据保存、善用调解机制、优化支付管理、重视条款设计,这五个方面构成了防范和化解施工合同纠纷的系统性方案。市场主体应当从这起案件中吸取经验,将纠纷防范的关口前移,这样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有效管控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