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守合同护底线,柔性调解脱困境

发布时间:2025-04-09

基本案情:

2025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由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36月,陕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某工程项目达成铁艺护栏供货协议,约定产品单价为490/米。截至20231014日,原告已按约完成450.65米护栏的供货义务,经双方确认,应付货款总额为220,818.5元。原告主张,其已依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要货款,但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故原告诉至灞桥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委派了擅长该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蒋丽花进行调解。调节开始后,调解员首先组织双方对无争议事实进行书面确认,固定案件基础。原告表示理解被告当前面临的经营困难,愿意在违约金方面作出让步;被告则承认债务事实,表示有积极履行意愿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请求分期付款。调解员重点围绕分期付款方案开展协调工作详细说明分期履行可能带来的双赢效果。

随后,调解员转为"背对背"调解。与原告沟通时,调解员重点分析了诉讼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和执行风险,建议其适当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在利息方面作出让步以换取更可靠的还款保障。与被告沟通时,调解员则强调了合同严守原则,指出其作为商事主体应当诚信履约,同时建议其提供具体的资金周转计划和还款来源证明。

经调解员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分三期支付货款240,000原告放弃利息主张,但保留对《结算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请求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次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调解员准确识别双方核心诉求,原告侧重货款回收,被告需要履行缓冲期,通过设计合理分期方案实现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体现了"依法调解、公平合理"的原则。这种"刚柔并济"的方案设计,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商业实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思路。建议类似案件中,债权人可适当考虑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灵活设置宽限期;债务人则应主动披露财务状况,争取协商空间。

本案同时也反映了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链紧张问题。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没有机械适用合同条款,而是充分考虑疫情后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灵活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提示我们在处理商事纠纷时,应当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尽可能为企业持续经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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