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受阻陷危机,专业调解促共赢
发布时间:2025-04-16基本案情:
2025年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由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21年1月21日,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某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灞桥区某街道的污水治理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双方确认工程总款为981954元,但被告仅支付490000元,剩余491954元拖欠未付。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之下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结合案件详情委派了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调解员亓中鲁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采取"事实先行"的策略,首先严谨核对了《某工程分包合同》的真实性,仔细查验工程验收报告及结算记录,在确认欠款事实确凿无误的基础上,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可信的事实基础。针对被告提出的分期付款方案,调解员没有简单否定,而是引导双方站在商业合作的长远角度进行考量。他一方面向原告剖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促使双方理性评估调解方案的可行性。
同时,调解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的核心关切:原告最担心的是款项能否切实到位,而被告则希望获得一定的付款缓冲期。基于这一判断,调解员创造性地提出"附违约责任的限期付款"方案,即在确认被告于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491954元的基础上,明确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给予被告合理的资金周转空间,最终获得双方一致认可。调解员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娴熟的调解技巧,成功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不仅化解了当下的纠纷,更为双方未来的合作保留了可能性。
案例评析: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调解员采取"事实核查-利益平衡-方案优化"的三阶调解模式,既确保了调解基础的客观性,又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在确认欠款事实环节,调解员通过严谨核对合同文本、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这种做法有效避免了调解过程中常见的事实争议反复问题。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调解员在处理过程中展现的专业素养与调解智慧。其对建设工程领域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对商事主体心理诉求的精准把握,共同构成了本案调解成功的专业基础。这种既懂法律、又懂行业,既会调解、又能预防的复合型调解人才,正是新时代发展"枫桥经验"最需要的中坚力量。本案的成功实践表明,在建筑行业纠纷多发的背景下,专业化调解相较于诉讼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关系修复好的显著优势,值得在行业内推广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