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困局巧调解,阶梯方案护商谊

发布时间:2025-04-30

基本案情:

2025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111日,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某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西安市市管道路某积水点项目”工程的泥浆外运施工分包给原告。原告已于202465日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内容,双方于202479日完成全部工程结算,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全部的泥浆外运劳务费,且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全部泥浆外运劳务费用的发票(合计375040)。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回复,仍欠付泥浆外运劳务费255040元。原告遂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启动精准匹配机制,指派了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原告主张被告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劳务费255,040元,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原告强调,被告长期拖欠款项已对其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尽快解决纠纷。被告则承认债务事实,但解释因工程项目回款延迟,短期内无力全额支付,请求分三期偿还,并提供了具体的还款计划方案。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从实际出发进行了专业协调。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建议其接受分期付款方案,以降低将来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明确强调,若未按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原告将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将分三期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5,040元:首期50,000元于2025616日前支付;第二期77,520元于20251016日前支付;尾款127,520元于2026216日前付清。协议特别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按LPR标准支付自逾期之日起的利息。关于调解费用,双方确认3,184元的商事调解服务费由被告承担,该款项需在2025616日前偿付给已垫付费用的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案例评析:

本案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案例,从时间维度观察,本案调解方案突破了传统"一次性清偿""简单分期"的固有模式,创造性地构建了阶梯式违约责任体系。25.5万元债务被科学分解为三期履行,每期金额设计呈现明显的递增态势,这种渐进式还款安排既考虑了债务人当前的资金压力,又确保了债权人的最终权益。

在信用保障机制方面,本案调解方案创造性地植入了"信用熔断"条款。协议中"任何一期违约即可执行全部余款"的约定,实质上构建了一个动态的信用评价体系。这种设计不仅突破了传统调解协议的简单约定模式,更将调解协议自动转化为执行依据的条件具体化、明晰化,大大提升了协议的可执行性。

本案的成功调解给我们带来深刻启示:优质的商事调解不应止步于表面纠纷的解决,而应当通过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实现多方价值的平衡。

受托守正 · 允中促和

服务功能强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的商事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