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纾困修信用,以和止争创共赢

发布时间:2023-05-06

基本案情:

2025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421日,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严格依照约定时间、数量和质量标准完成了供货义务。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却屡次以"财务流程复杂""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拖延支付货款,不仅给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资金压力,更影响了原告与其他供应商的结算周期。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全部拖欠贷款。


调解情况:

中心在接到案件后,根据案件详情,迅速委派了擅长买卖合同领域的律师调解员魏紫艳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对货款金额186125元的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两个核心问题上。被告提出分四期偿还货款的方案,建议从20255月至8月每月20日前支付46531.25元,但坚持免除违约金及利息的诉求;原告虽然接受分期付款的方式,但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坚持要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逾期违约责任。

调解员细致核对了原告提交的整套证据材料在被告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予以认可的基础上,调解员迅速锁定了案件事实,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双方的分歧,调解员采取了"利益平衡法",一方面向被告阐明诉讼可能带来的更高成本,包括败诉后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可能的利息损失以及对企业信用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分析分期付款方案对确保债权最终实现的积极意义。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调解员创造性地提出了"附条件分期履行"的解决方案:在保留被告提出的四期还款计划的同时,增设了明确的违约条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的调解过程展现了商事调解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创新价值与制度张力。调解员通过构建"附条件信用修复机制",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困境企业提供了再生空间,这种"刚柔并济"的调解智慧值得深入探讨。这种动态评价机制超越了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实质上建立了一套企业信用修复的实践路径。

从更深层次看,本案调解创造性地运用了"预期违约治理"理念。传统的纠纷解决往往着眼于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而本案调解方案通过设置分期履行与整体违约责任的联动机制,实际上构建了一套预防性的违约风险防控体系。这种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不仅解决了当下的纠纷,更通过建立可预期的违约成本,有效抑制了未来可能的违约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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