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互通连诚信,线下协商破僵局
发布时间:2025-05-08基本案情:
2025年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莲湖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至2023年期间,郑州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陕西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多次供货,提供收银台货架、模块等相关产品。供货后,原告依据供货价款,向被告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被告在2024年8月28日原告出具对账单,尚欠原告剩余货款56177.2元。原告多次沟通催促无果,遂向莲湖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委派后,迅速指派了擅长该领域的律师调解员任媛媛进行调解。在调解意向沟通阶段,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在两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及利息,且在该两项诉求上不愿作出让步。被告则对货款金额予以认可,但要求原告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主张利息应从第二次对账时间开始计算,同时提出将付款期限延长至六月底,即比原告方案多半个月时间,此外还建议调解费和诉讼费由双方均摊。
调解开始后,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利息起算时间点的确定上。原告坚持认为应当按照第一次对账时间即2023年8月14日确认的金额计算利息,而被告则辩称因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利息应从第二次对账时间2024年8月28日起算。面对这一分歧,调解员与调解秘书耐心细致地继续做双方工作,通过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利息按照第一次对账时间计算。
同时,调解员对双方达成的调解方案进行了专业审查,确认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和金额均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不存在过高主张利息的情况。最终解决了全部争议问题,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跨区域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展现了新时代商事调解在化解企业债务纠纷中的创新价值与实践智慧。在案件处理初期,调解团队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对基础债权债务关系无实质性争议这一关键特征,将调解重点精准定位于付款期限与利息计算这两个技术性争议点,这种"抓大放小"的争议焦点识别方法,有效提升了调解效率。
本案的创新性突破在于利息起算时间争议的化解艺术。表面上这是单纯的时间点之争,实则涉及货物质量抗辩与付款责任认定的复杂法律问题。调解员没有机械地依照通常做法以起诉日或调解日作为利息起算点,而是采用"事实行为锁定法",以双方首次正式对账确认债权的时间作为基准,这一方面尊重了商业交易中书面确认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质量争议导致利息计算的过度复杂化。展望未来,随着电子签约、区块链存证等数字技术的普及,此类融合法律与商业智慧的调解模式有望进一步标准化、智能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纠纷解决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