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明晰无争议,如期履约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5-05-15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南某(以下简称“原告”)于2012年7月1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开发的住宅一套。原告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额房款,后因面积误差退款6,783.65元,实际支付504,366.35元。2025年3月2日,双方签订《退房协议》,约定被告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但被告未履行。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以“被告无法交付房屋”为由提起诉讼,主张退还购房款及诉讼费。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手案件后,指派了擅长房地产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强必升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对双方提交的关键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实。退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全部款项,但被告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构成了明显的违约行为。被告代表承认了未按时退款的事实,并表示公司目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被告提出希望能够分期偿还欠款,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原告方则坚持要求一次性退还全部款项,并强调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双方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分析了诉讼风险和成本,指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既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给被告适当的履行空间,避免因诉讼拖延导致双方损失扩大。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被告最终改变了态度,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承诺在2025年5月20日前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504,366.35元,并承担调解服务费4,996.83元,总计509,363.18元。为确保协议的履行,双方还特别约定,如果被告未能在期限内支付款项,则需按照同期LPR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于调解服务费的承担问题,被告同意全额负担,而原告已预付的费用也将得到相应处理。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原告对这一方案表示认可,认为既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被告合理的履行期限。双方最终在友好协商的氛围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购房款返还及违约责任认定问题。从案件处理过程来看,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既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为开发商提供了合理的履行期限,体现了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价值与意义。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诉求。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提出分期还款,而原告则坚持要求一次性退款并主张逾期利息。调解员并未简单支持某一方,而是通过分析诉讼风险、协商可行方案,促使双方达成折中协议。最终,被告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退款并承担调解费用,同时约定了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既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实现,又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