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解无据之困,调筑共赢之基
发布时间:2025-05-19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7月,西安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开始给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某项目提供炉渣,实际供货价值127205元,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19年11月22日,原告给被告开具了税务发票,被告在2020年1月支付5万元、2020年8月支付2万元,剩余5万余元至起诉之日仍未支付。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能支付剩余款项,导致原告经营出现周转困难。为此原告特向未央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利息。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杨冬丽进行调解。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专业、公正的原则,针对这起事实清楚但履行困难的买卖合同纠纷,采取了系统化的调解策略。调解伊始,调解员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实了供货单、发票、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确认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剩余货款57205元的事实清楚。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付款期限和利息减免两个问题上。
调解过程中,被告坦诚承认欠款事实,但提出因项目回款困难导致资金周转紧张,请求宽限付款期限并减免利息。原告则坚持要求立即付款,表示长期拖欠已对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面对双方立场的明显分歧,调解员没有简单地进行是非判断,而是从法律规定和商业实践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引导。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拖欠货款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强制执行的现实难度,建议其权衡利弊,考虑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耐心协调,调解员促成双方达成务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被告承诺在202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57205元及利息10149.36元。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无书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过程凸显了商事调解在事实合同认定方面的独特价值,对同类纠纷的化解具有示范意义。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这给纠纷解决带来了证据认定上的挑战。调解员在处理过程中展现了专业的事实合同认定能力,这种基于交易惯例和行业特点的事实认定方法,既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形式要件的相关规定,又体现了商事调解对市场交易实践的尊重,为无书面合同纠纷的化解提供了专业范本。
本案调解并未止步于纠纷解决,调解员还针对交易过程暴露出的风险点提出了专业建议:包括完善书面合同签订、规范交易凭证管理、注意诉讼时效维护等。这种"调解+风险防范"的延伸服务,不仅解决了当前纠纷,更帮助当事人预防了潜在风险,体现了商事调解在促进交易规范方面的独特价值。特别是针对被告拉黑联系方式等恶意拖欠行为,调解员明确提示了时效中断的法律措施,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专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