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干戈,多元共治优营商
发布时间:2025-05-22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7月,陕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西安摸鱼施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钢结构夹层工程施工合同书》,被告与2024年4月验收核算后,与原告确认工程款共计2313933元。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欠原告工程款486230元未支付,期间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原告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被罚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无奈遂诉至灞桥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和逾期损失。
调解情况:
在接到灞桥法院委派后,调解中心立即启动专业调解程序,指派具有丰富建设工程纠纷调解经验的律师调解员王敏琼负责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敏锐地发现本案存在两个关键争议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赔偿。面对原告因长期催讨未果而产生的强烈不满情绪,以及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款的消极态度,调解员采取了"分步调解"的策略。首先通过单独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真实诉求。原告表示,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不仅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更因无法及时支付分包商款项而面临罚款,经营陷入困境;被告则坦言,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确实面临暂时的资金压力,但并非恶意拖欠。
在掌握这些关键信息后,调解员适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拖欠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客观评估被告的履约能力,权衡诉讼风险和执行难度。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务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被告承诺在六个月内分期付清330000元工程款。这一方案既设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保障了原告的核心权益,又给予被告必要的资金周转空间,体现了商事调解平衡各方利益的独特价值。
案例评析:
本案的调解实践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启示:首先,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专业调解员的培养,建立既懂法律又懂工程的专业调解队伍;其次,要完善工程款纠纷调解的标准化流程,特别是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核算等关键环节;最后,应当健全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的衔接机制,确保调解成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这些制度完善将进一步提升商事调解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的实效性。
从更深层次看,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理念。通过专业调解及时化解工程款拖欠问题,既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建设单位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这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调解理念,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领域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