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严守显法度,比例原则调平衡

发布时间:2025-05-28

基本案情:

2025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由未央法院委派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202458日,西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代理业务咨询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知识产权增资实缴专业服务,通过知识产权实缴方式完成被告公司37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费用总计6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特别约定,若被告逾期付款超过十日即构成根本违约,需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仅于签约当日支付首期款1万元,第二期款拖延至2024612日才予支付。原告依约完成全部代理服务,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剩余款项。经多次催告,被告迟至20241018日才支付2万元,尚余2万元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始终未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西安市未央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中心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委派了擅长该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赵郁婤进行调解。调解伊始,调解员敏锐察觉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对立情绪,遂采取"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分别了解各方诉求。在营造出和谐的调解氛围后,调解员适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阐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指出其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客观评估违约金条款的合理性,指出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标准明显高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合理范围,建议予以适当调整。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调解员采取了"分步化解"的调解策略:首先就无争议的2万元欠款本金达成还款合意;继而协调律师费承担问题;最后就违约金计算标准进行协商。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被告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2万元欠款及5000元律师费;原告则基于被告的实际困难,同意放弃高额违约金主张。

 

案例评析:

调解员在处理这起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的服务合同纠纷时,没有机械适用合同条款,而是通过专业化的法律解释和商业评估,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标准远超合理范围,这既反映出商事主体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合同订立时对法律规定的认知不足。调解员敏锐地抓住违约金调整这一核心争议点,通过引导双方回归契约本质,最终达成了既尊重合同约定又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方案。

本案的成功调解还凸显了商事调解在专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特殊价值。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具有专业性、连续性的特点,调解达成的协议不仅解决了款项支付问题,更为双方后续合作保留了空间。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案的成功调解对规范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受托守正 · 允中促和

服务功能强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的商事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