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厘清释法理,宽限履约铸信诚
发布时间:2025-05-29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由莲湖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至2018年10月期间,陕西某材料有限公司(原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立了长期供货合作关系。双方采用行业常见的"先供货后付款"交易模式,原告按约将货物运送至被告处,经被告库管人员验收合格后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原告随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按约定付款。
在交易过程中,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7次累计支付货款257,000元,但剩余85,391.09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未予支付。原告已就全部欠款金额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了税法上的纳税义务。由于长期催收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该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贾迎春进行调解。调解会议开始后,原告首先出示了完整的业务凭证、发票及出库单等证据,证明被告尚欠货款85391.09元。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具体金额提出异议。调解员敏锐把握到这一关键争议点,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逐笔对账核实。在对账过程中,被告提出2017年1月曾通过承兑汇票支付过2万元货款,并当场出示了记账凭证、承兑汇票及原告签字的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经核实,原告认可该笔还款事实,双方最终确认尚欠货款金额为65391元。
在确定欠款金额后,调解进入履行方案协商阶段。被告坦诚陈述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经营困难,请求原告考虑多年合作关系给予付款宽限期。调解员注意到双方在履行期限上存在分歧,适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原告释明部分债权可能存在的诉讼时效风险,建议其权衡利弊;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信用风险。经过调解员的专业引导,原告考虑到诉讼风险及商业合作关系,同意给予被告至2025年10月31日的履行宽限期;被告则承诺按期付清全部欠款65391元,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长期交易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团队通过专业化的调解技术,成功化解了这起历时多年的货款纠纷,为类似交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范本。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基于行业惯例形成的"先供货后付款"交易模式,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通过持续多年的合作形成了稳定的交易习惯,这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交易关系,既体现了市场活力,也埋下了纠纷隐患。
本案的成功调解为完善商事调解机制提供三点启示:其一,应建立针对长期交易纠纷的专业调解指引,明确送货单、对账单等关键证据的审查标准;其二,需加强调解过程中的财务对账技术支持,提升金额核实的准确性;其三,可探索"调解+信用修复"机制,对诚信履约的当事人给予信用激励。这些制度创新将进一步提升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