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弹性存法度,方案精准合商情

发布时间:2025-05-30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由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承建某项目需要,与西安某建筑机械租赁站(以下简称“原告”)签订电动吊篮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借建筑设备用于施工。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所需的建筑设备,被告也实际投入使用。但供货完毕后,被告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截至2025年4月24日,被告尚欠租赁费23030元未付,并产生逾期付款利息。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灞桥法院。

调解情况:
中心在接手案件后,根据案件详细委派了擅长租赁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强必升进行调解。调解会议当天,被告方因故未能按时到场,这一突发情况可能影响调解进程。调解员敏锐地察觉到原告方因此产生的焦虑情绪,立即采取安抚措施,耐心解释调解程序,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联系督促被告参与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被告最终到场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租赁事实及欠付金额均予以认可,但提出公司目前面临实际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请求免除保全费用,并希望能够分期支付所欠租赁费用。
调解员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一方面仔细核实被告提供的经营状况证明材料,确认其资金困难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调解方案脱离实际导致后续履行困难。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调解员在原告的债权诉求与被告的偿付能力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承诺于2025年9月15日前分期向原告足额支付全部租赁费用。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案例评析:
本案的调解过程展现了商事调解在化解企业债务纠纷中的独特价值,其成功经验突破了传统"非黑即白"的纠纷解决思维,呈现出"灰度管理"的艺术智慧。调解员在处理被告缺席的突发状况时,没有机械地终止程序,而是通过情绪安抚与程序弹性维护了调解的延续性,这种"容缺调解"的创新做法体现了商事调解的灵活特质。
本案还揭示了一个深层规律:在建筑行业链条式债务纠纷中,单个环节的调解成功往往能产生"破冰效应",此次设备租赁纠纷的化解,实际上为下游劳务费、材料款等系列债务的解决创造了条件。这种"调解乘数效应"正是优化营商环境所需要的制度红利,也凸显了商事调解在打通产业链资金梗阻方面的特殊功能。调解员对保全费用的特别关注,更是抓住了商事主体"轻利益重信誉"的心理特点,通过免除保全费用的让步换取履行承诺,实质是完成了从"法律威慑"到"信用唤醒"的治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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