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起讼争,专业调解平波澜

发布时间:2025-06-03

基本案情:

2025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0622日,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某项目工程需要,与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协商一致,签订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从原告处租赁其施工所需的塔式起重机。原告依被告要求向被告案涉项目提供了租赁物资,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欠下原告租赁费用133098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原告遂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赁费及相应违约金。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租赁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组织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原告提供了完整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设备交接单及往来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被告存在拖欠租赁费用的事实。被告方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提出因项目工程款结算延迟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重点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工作:一是核实欠款金额的准确性;二是评估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通过审慎核查被告提供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调解员确认被告虽面临短期资金压力,但具备分期偿还的能力。

基于,调解员提出了阶梯式分期付款方案:首期支付30%欠款,剩余款项分三期等额支付。为确保协议履行,方案特别约定违约条款: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争取了必要的资金周转时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履行能力这一实质性问题。调解员没有简单停留在法律事实的确认层面,而是深入核查企业的资金状况,运用"诊断式调解"方法,精准评估被告的偿付能力,最终制定的阶梯式分期方案既确保了债权实现的可靠性,又为企业保留了必要的生存空间。这种基于事实的精细化调解策略,避免了"一刀切"式解决方案可能引发的二次违约风险,体现了商事调解区别于诉讼的柔性解纷优势。

同时,本案的调解协议通过设置违约触发机制,既给予债务方适当的履行压力,又为债权方提供了充分保障,这种刚柔并济的条款安排有效提升了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更深层次看,此类设备租赁纠纷的妥善化解,对于维护建筑行业产业链的稳定运行具有积极意义,调解过程中对各方利益的平衡考量,展现了商事调解在复杂商业生态中的系统治理价值。本案的调解实践表明,专业的商事调解不仅能够定分止争,更能通过修复商业关系、提振市场信心,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的制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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