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起波澜,调解斡旋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6-06

基本案情:

2025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赵某(以下简称“原告”)与郝某(以下简称“被告”)系朋友关系,202410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70000元,到20251月,被告仅归还欠款20000元。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欠原告50000元借款,期间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灞桥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剩余欠款。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启动调解处理流程,指派了擅长该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蒋丽花进行调解。调解伊始,被告因饮酒未能按时到场参加会议,面对突发状况,调解员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立即通过电话与被告展开沟通。在此过程中,调解员从法律责任、信用影响、双方情谊等多维度进行耐心劝说,逐步引导被告认识到还款义务的重要性,并就还款方案进行深入讨论。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被告态度出现转变,中心及时将被告邀约至法院签署调解笔录,初步达成还款意向:被告承诺在630日前偿还50000元欠款。

在与被告进一步确定还款方案细节后,鉴于被告上午缺席导致原告信任严重受损,调解员立即将中心转移至消除原告疑虑,争取其对调解方案的认可上。期间,调解员通过多种方式向原告阐述调解方案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以此重建原告对被告及调解结果的信任。最终,被告完成签字并缴纳调解费用。

当通知原告代理人进行签字时,调解秘书团队却接到了原告反悔不再同意该调解方案的情况。面对反复,调解秘书与调解员冷静分析局势,采取“等待观察+持续沟通”的策略,一方面给予被告履约机会,通过实际行动增强原告信心;另一方面,持续积极劝说原告,从诉讼成本、时间精力及调解的灵活性和高效性等角度,耐心劝解原告接受调解。最终,为满足当事人诉求,调解团队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促成案件以调解后撤诉的方式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商事调解在纠纷处理中的灵活性与有效性

 

案例评析:

本案作为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了多重矛盾交织的复杂特点。首先,原被告是基于朋友关系形成的借贷合意;其次,被告在调解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直接削弱了原告的信任基础,双方在还款时间与履约保障上存在着显著分歧;同时,当事人的态度转变,也凸显了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决策的非理性特征。面对此类情况,商事调解应该强化心理与沟通技巧的应用,建立“情绪疏导+理性协商”的调解范式,可以进一步提升调解效率。

同时,未来在调解程序的衔接过程中,因进一步明确同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避免因程序流转不畅导致的纠纷解决效率低下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的告知,确保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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