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缺失损商誉,法理疏导重建约
发布时间:2025-06-09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至2024年期间,胡某(以下简称“被告”)从肖某(以下简称“原告”)处采购柴油,但截止2025年4月8日,被告仍欠原告65000元油款未付。欠款期间原告曾多次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灞桥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所欠油款及相应债务利息。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手案件后,启动精准匹配机制,指派了擅长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吴华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在履行方式上存在根本性分歧。原告坚持要求被告一次性履行债务。被告以自身财务状况困难为由,请求参照分期履行债务的交易习惯,提出每月偿还5000元的方案。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原告因被告长期拖欠行为产生强烈不满,在协商未果后愤而离场。
面对调解僵局,调解员迅速启动“背对背”调解策略,运用商事调解专业技巧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调查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首期阶梯支付同时分期履行的方案。另一方面,针对原告的顾虑,调解员则从预期违约救济的角度,强调分期方案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设置,保障债权实现;对被告则从诚信原则出发,分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商业信用风险,结合分期还款对资金周转的缓冲作用,逐步化解双方矛盾。
经过多轮法律释明与情理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分期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违约责任及利息计算方式,充分展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诚信原则在商事活动中的重要价值。本案中,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双方之间的商业信任。面对此种情况,广大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只有秉承诚信理念,才能建立稳定而可持续的商业合作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在商事调解工作中,调解员也要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心理疏导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当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时,调解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调解方案,灵活应对各种复杂局面,进而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也应基于诚信态度进行协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