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据定权责,用策搭桥调利平

发布时间:2025-06-12

基本案情:

2025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雁塔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23月,榆林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购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秧歌服装及乐器,合同第二条约定:服装乐器总价款人民币为61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要求,将全部货物送至某文化馆,某文化馆也已于202269日进行验收。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任何款项,故原告将被告诉至雁塔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5万元左右。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买卖合同领域的律师调解员马国胜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细致的准备工作。通过深入核查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双方身份信息及案件管辖合规性,并针对原告材料中的疑点拟定提问提纲。在审查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的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范围;而被告则以税务抵扣损失为由,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原告补开 12% 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争议焦点鲜明。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策略,针对双方核心诉求展开释法说理。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原告阐明违约金过高可能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引导其理性调整主张;另一方面,从税法政策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向被告解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 征收率的强制性规定,明确原告无法按 13% 税率开具发票的法律依据。同时,调解员为双方设置 7 天冷静期,促使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

在第二次调解中,经调解员持续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原告自愿放弃逾期损失主张,被告不再要求原告补开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承诺于调解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61.2 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 “背对背调解” 与 “面对面调解” 相结合的模式,既通过私密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真实诉求与底线,又在公开协商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打破僵局。7 天冷静期的设置更是点睛之笔,为双方提供理性权衡利弊的缓冲空间,促使其从诉讼成本、商业信誉等多维度重新审视纠纷解决方案。这种分层递进、刚柔并济的调解方法,将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合作性协商,实现了纠纷解决效率与效果的双重提升。

同时,本案成功调解契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和谐共生的价值导向。对于原告而言,放弃部分逾期损失主张虽有妥协,但换来了货款的快速回笼,避免了诉讼周期漫长带来的资金压力;对于被告,放弃不合理发票诉求则消除了潜在税务风险与诉讼成本,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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