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相兼顾解纷,互谅共续商企情

发布时间:2025-06-18

基本案情:

20256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向陕西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采购线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价值15万余元货物,而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5万元的货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合同尾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将被告诉至未央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尾款及违约金。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手该案件后,迅速组织调解团队开展工作,指派了擅长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卢春晓进行调解。调解伊始,调解员通过营造平等、尊重的沟通氛围,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理性协商奠定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充分阐述诉求:原告强调已完全履行合同交货义务,被告未支付尾款构成违约,理应按约承担违约金;被告则认可欠款事实,但提出企业现阶段经营遇困,且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希望延长还款期限并减免违约金。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解读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条款,明确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及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耐心释法,促使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协商,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支付剩余 10 万元货款,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诉求。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债权的逐步实现,又给予被告必要的资金周转空间,兼顾了双方利益,实现了互利共赢。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此次调解充分展现了柔性介入、精准施策的专业优势。面对企业间因货款支付引发的尖锐矛盾,调解中心迅速响应,组建专业团队介入案件,通过营造平等对话氛围,将当事人从对抗性情绪中抽离,引导其回归理性协商轨道。这种前置性的情绪疏导与沟通搭建,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为后续调解奠定了信任基础,凸显了商事调解 以和为贵的价值导向与高效灵活的程序优势。

同时,本案的调解结果既考虑到原告债权的实现需求,通过分期履行确保资金回笼,又充分体谅被告的现实困难,给予必要的缓冲空间,避免因短期资金压力导致企业经营恶化。这种互谅互让的协商结果,不仅化解了当下的纠纷,更有助于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彰显了商事调解在促进市场主体协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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