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释履责稳心态,调解租赁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7-18

基本案情:

2025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法院委派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29月,高某(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未央区某门面房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20208月至20258月。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商铺交予被告使用,后因被告不能按期交付租金,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双方确认被告所欠租金数额并约定还款时间,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有部分欠款未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也拒绝还款,遂原告将被告诉至未央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租赁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苏东波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原告情绪激动,认为被告多次失信、拒接电话,极为不满,并坚持要求立即全额支付。调解员敏锐的发现本案的症结不仅在于租金的数额争议,更集中于双方因信任破裂导致的沟通中断。

调解员一方面就法律责任对原告进行释明,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多次联络被告,分析其履约动因。经沟通,被告承认拖欠租金事实,同时表示因疫情后经营恢复缓慢,企业仍处于财务恢复期,确有付款意愿,但无力一次性支付。其提出希望分期履行,并请求原告放弃利息部分。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围绕付款方式、履行顺序、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协商,最终经过耐心协调,原被告就以下调解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先行支付调解费,并分三期向原告支付剩余租赁款项,原告放弃其余利息及费用诉请。如违约,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欠款、利息及调解费用。

 

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了典型的合同解除后债务履行纠纷,案件实际折射出当事人之间履约意愿与履约能力的冲突。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的稳定沟通有效促使矛盾双方重建最低限度的沟通基础,确保了调解流程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原告虽维权态度明确,但在协调过程中也展示出了一定的灵活性,体现出其理性维权、可协调的立场。另一方面,被告虽经营困难,但不否认债务责任,又有偿还意愿。通过调解员不断地寻求合法性与可行性之间的平衡点,案件才得以顺利解决。

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方案的两全性,不仅兼顾对原告的权益保护,也确保了对被告的现实执行。通过将租金分期、附设违约条款、明确履行顺序等方式,不仅增强了协议的可操作性,也为法院后续裁定提供了清晰的执行依据,体现了商事调解的灵活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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