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动解争议,精准调解促清偿
发布时间:2025-07-25基本案情:
2025年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某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承建改项目安装工程。工程前期由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后期移交给其关联公司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含称“被告”)运维使用。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于2023年提交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文件。项目投入使用两年,且双方对最终结算金额无实质正义。然而,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二被告诉至灞桥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调解秘书第一时间与原告取得联系,征得原告同意调解,但初期因无法联络到被告,调解推进受阻。在调解秘书的协助下,原告积极提供新的联系方式,最终促成了与被告的对接。根据案件详情,调解中心指派了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张伟进行调解。被告初期表示愿意调解,并提出以房产抵偿欠款。其理由是企业资金紧张,交房抵债能够促使原告尽快回款。但原告明确反对该方案,认为被告所提房产价值远高于本案债权金额,不具备可操作性。面对原告的明确拒绝,调解员及时转变方向,劝导被告考虑分期付款的可行性。在与公司财务部门及负责人沟通后,被告最终接受了分期支付方案,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
但调解进行到下一阶段时再起波澜,被告当场质疑原告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在付款事项上明确表态。对此,调解员果断予以引导,指出本案系工程价款支付纠纷,应聚焦欠款履行问题。若对工程质量存在异议,应另行依法主张权利,不应作为本案抗辩理由。被告随即又提出工程尚未走完结算流程,不便确认付款义务。针对这一新情况,调解员建议暂时中止调解,待双方完成内部结算手续后继续推进。期间,调解员并未中断沟通,而是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密切与双方保持联系。
结算流程完成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沟通,结合工程结算总额、履行能力和付款节奏进行协调。为平衡双方利益、兼顾履行可能,调解员多次做工作,最终说服被告在一年内分期履清全部欠款,并就付款计划、履约期限等关键条款进行细化。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也展现了专业调解在建筑工程类合同纠纷中通过程序管理、情绪安抚与法律疏导实现多赢局面的可能性。尤其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履约完成但拖欠款项”类案件,通过早期调解可及时止损、快速回款,对于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意义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