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受困难还债,方案巧设解僵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基本案情:

2025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13月,张某(以下简称“原告”)与刘某、王某(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二被告出借人民币38万元,借款期限为22个月,自202121日起计息,月利率为2%。为保障债务履行,二被告将其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明确约定:如到期未还款,原告有权处置抵押物以清偿债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根据案件详情,指派了擅长借款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原告代理人提前到达,但被告却失约未出现。为了不耽误代理人其他事务,调解员安抚原告代理人后,先行让其离开。直至当日下午被告才抵达调解室,并表示当前无力偿还借款,但愿意尽快出售抵押房产清偿债务。调解员当场提示其出售抵押物须依法解除抵押权,并建议其与原告进一步协商。

诉后,调解秘书持续跟进被告的卖房进展,但发现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短期内无法交易。为此,调解员与秘书运用邀约技巧,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中的核心障碍在于——原告对被告缺乏信任,不愿先行解除抵押权,担心被告在解除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此,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由被告先支付一笔利息款项,原告在收到款项后配合解压,待房产出售后,被告再履行剩余本金支付义务。此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安全,也为被告创造了变现条件。

最终,在调解员与双方的共同沟通与协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四十余万元,分两期支付。若二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应支付逾期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评析:

本案兼具借款合同与抵押担保双重属性,矛盾核心在于被告因资金受限无法及时偿还债务,而抵押物的处置又因信任缺失陷入僵局。若简单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且可能进一步恶化双方关系。

本案的成功调解基于调解员的稳定处理面对被告迟到、原告不满的局面,调解员先行安抚情绪、调整节奏,避免了初期谈判破裂。同时有针对性解决原被告之间的信任障碍:原告担心解除抵押后债权落空,调解员提出先付款、再解押的方案,实现了资金安全与交易条件的双赢。

最终,该案在诉前即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辅以明确的逾期利息计算及强制执行保障,既为原告锁定了债权实现路径,又为被告保留了履行空间,充分展现了商事调解在平衡利益、化解对立、促进履约方面的独特价值。

 

受托守正 · 允中促和

服务功能强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的商事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