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在即款难定,调解设限化争端
发布时间:2025-08-14基本案情:
2025年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10月,陕西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燃气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设备并完成设备安装工作,进行调试交接。原告于2025年3月向被告开具发票,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货款8万余元。因欠款时间接近两年,原告多次催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案件委派至中心后,调解秘书在调解员介入前先行与双方进行初步沟通,探询调解意愿。起初,原告态度坚决,表示不愿调解——原因是设备安装完毕后,被告始终未按合同支付余款,欠款时间过长,已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然而,调解秘书耐心解释商事调解的优势:程序简单、周期短、成本低、执行力强,并告知被告已同意调解且态度积极。经过再三思考,原告同意尝试调解。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中心对接了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张雅丽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仔细核实案件情况,理清案件事实。调解员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形成完善的问题模板,通过对当事人的提问,案件事实已经清晰。相关设备已全部投入使用,但设备目前还没有完成验收,目前已完成三个站点的验收,预计2025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验收流程。
被告坦言第一期付款时间未定,余款支付主要受制于国企内部财务审批流程,请求延后。原告对此坚决不同意,强调必须给出明确付款时间,才能体现诚意。调解员判断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时间”,遂采用“背对背”策略,分别单独沟通。被告在权衡内部流程后,提出底线:2025年10月中旬支付第一期款项。最终,原告接受了付款安排,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协议,质保金3%于年底前退还,被告于2025年10月中旬支付第一期款项。
案例评析:
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前期充分沟通与现场精准控场的结合。原告起初拒绝调解,调解秘书通过解释商事调解的优势和被告的积极态度,成功化解抗拒情绪,为后续调解创造条件。同时,调解员具备完备的买卖合同核查模板,能迅速抓住争议核心,在核事实时做到面面俱到,为解决争议提供了坚实基础。
本案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合同履行争议中的高效与务实价值——它不改变合同实质约定,却通过专业协调设定可执行的履行时间表,让长期僵持的欠款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资源与企业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