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账拖延难兑现,新局协调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5-08-27

基本案情:

20258,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汉台区法院委派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236月,某县某治理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被告”)将“某县中小河流防洪工程”40个施工标段和4个监理标段的招标工作委托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组织实施,并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的6.8%计取,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两周内支付至指定账户。原告于2023如约完成全部招标工作,并开具金额为67万余元的发票。该发票已由被告项目主任签字确认。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仍欠款50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王树彬进行调解。由于该案涉及政府机关,且签约时的主要负责人已更换,新任局长对前任签下的合同并不愿积极处理,导致案件推进困难。前期,调解秘书多次联系被告,对方均以还在研究为由推脱,迟迟不愿出面。调解秘书察觉到阻碍调解的关键在于责任承接问题,遂先引导原告提供合同、招标文件及当时的签字确认材料,再通过原局长出面与新局长沟通,逐步消除被告撇清关系的心理防线。最终,被告同意派员参加调解。

在首次调解中,原告坚持要求一次性支付50万元,但被告表示资金紧张,最多只能分三年支付。双方分歧明显,一调未果。调解员并未急于终结,而是保持跟进。

在二调中,双方仍围绕还款期限僵持。调解员一方面向原告强调及时回款比漫长诉讼更有保障,引导其适度让步;另一方面督促被告正视合同效力和签字确认的法律后果,明确说明若拒不履行将面临诉讼败诉及强制执行风险。经过多轮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分两期支付欠款本息,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的独特之处,不在于债权债务的数额,而在于被告系行政机关,且合同签署人与现任负责人发生更替。新任领导对前任遗留合同天然存在撇清的心理,这也是案件久拖不决的根源。若僵持到法院判决阶段,虽然原告极有可能胜诉,但被告履行的积极性依旧存疑,执行难风险较大

本案彰显了调解在司法与行政之间的桥梁作用。法院如果简单判决,可能会引发执行不畅的尴尬;而调解员与调解秘书通过耐心协调,不仅实现了案件的彻底化解,也推动政府机关树立契约必须履行的法治观念。某种意义上,这不仅是一次合同纠纷的化解,更是一次公共信用的重塑。

本案告诉我们:调解更主要的在于对双方当事人内心的精准把握。真正高明的调解,不是让一方赢得漂亮,而是让双方都能接受,从而让合同精神与司法效率在现实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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