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难解虑,释法释心终和解

发布时间:2025-09-26

基本案情:

2025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福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参加了中铁某集团的某项目中关于加气材料的采购投标,经综合评比后被确定为供货单位。原告依约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完成供货,截至20249月,双方确认结算总价款,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150余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未央法院,请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调解情况:

中心接到案件后,指派了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边彦超负责调解。案件的初始阶段,双方当事人对欠款金额、供货事实均无异议,原告律师提交了相关合同、凭证等证据,案件事实基本清晰。但在调解员将协议初稿发至双方审核时,原告突然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接受此次调解,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突发阻力,调解员冷静寻找突破口。首先,调解员选择向被告释明本次调解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同时强调了法律文书的公信力,最终取得被告的充分理解与配合。其次,调解并未采取“硬碰硬”的劝说行为,而是抓住原告律师“希望尽快解决案件”的心理,与其充分沟通,以迂回方式做好原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员通过讲述商事调解以及其他调解机构调解的性价比及优势,并拿出相关文书证明商事调解的法律效力与实践认可度,获得了原告律师的认可。

耐心等待后,调解员最终接到原告律师的来电,表明了当事人愿意接受中心调解的积极意愿。调解中心立即组织线上调解,在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下,双方顺利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关键在于调解员的坚持与策略。原告当事人一开始的心结并非纠纷本身,而是对商事调解公信力的疑虑。若调解员简单放弃,案件很可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既增加当事人时间和成本,也削弱非诉机制的价值。调解员通过分层次、分步骤的策略突破阻力先稳住被告,确保履约意愿不变;再借助律师的专业中介作用,间接影响原告当事人;最后辅以案例展示与制度解释,逐步消解了当事人的不信任。

本案的经验表明,商事调解不仅仅是“调钱”,更重要的是调心。调解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能识别案件中真正的矛盾点,有时并非债务纠纷本身,而是当事人对程序、机构的认知障碍。通过持续沟通与耐心释疑,既解决了事实争议,也化解了心理隔阂。此次成功不仅是案件的成功,更是一次机制的成功,希望未来可以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找到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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