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款未结,耐心释法促履约

发布时间:2025-09-28

基本案情:

2025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鄠邑法院委派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28月,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某幼儿园(以下简称“被告”)就其配电增容工程协商一致,签订《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按照承包内容完成工程施工,被告支付工程款。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安装工程施工,被告对成果验收合格并开具了税票。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所欠工程款,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推诿,截至起诉之日仍未支付。原告认为被告延迟给付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遂将被告诉至鄠邑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张丽华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正式调解前,提前研究卷宗,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流程,核查本案是否存在施工日志、付款凭证缺失等证据问题。同时考虑到被告为公立幼儿园,财务并不独立核算,款项支付须经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这一客观情况为案件调解带来一定难度。

调解开始后,双方代理人均到场,但未主动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员在核对证据材料后,分别与双方进行单独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本案在执行中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建议其在违约金等附加请求上作出一定的灵活调整,以利于尽快实现债权;另一方面,向被告强调案件法律关系清晰、金额不大,如果进入判决程序,不仅支付金额未必能减少,还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力,督促其尽早履约。

经过数小时的沟通,被告最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方案,但需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承诺于202511月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及违约金。关于调解费用,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协调,原告最终同意由其承担调解费用的一半以推动协议尽快落地。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调解难点不在于法律事实,而在于被告的主体性质,财务付款需经多级审批,导致履约存在客观障碍。调解员敏锐抓住矛盾核心,一方面引导原告从诉讼可能带来的执行困难的角度理性权衡,适度调整诉求;另一方面则从公信力和执行风险的角度劝导被告正视责任,促使其积极沟通财政审批流程。

本案的成功调解的启示在于:在调解中调解员需要注意审前研判,为有针对性的沟通奠定基础;同时需要适度让步,通过在费用分担上的灵活处理,更容易推动调解方案具备可行性和落地性。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化解矛盾、服务民生上的独特价值,为类似的建设工程类纠纷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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