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久拖矛盾深,理性沟通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5-10-09

基本案情:

2025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张某(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西安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先后签订两份景区摊位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景区内两个摊位租赁给原告经营。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保证金及押金。但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未按时返还经营收入,导致原告长期资金无法回收。原告遂提出《撤场申请》,经园区管理审批同意撤场。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返还经营收入及退还保证金、押金的合同义务,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遂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调解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负责调解。被告主张合同与被告一签订,涉案款项与被告二无关,请求原告撤回对被告二的起诉。经调解员与双方核实事实,被告一承认涉案款项由其决定并支付,原告律师亦认可该点,遂表示可撤回对被告二的起诉。

在付款方式上,被告一提出因公司经营压力,希望分十二期偿还,每月支付2万元,最后一期支付余款。调解员将方案转达原告时,原告当事人情绪激动,认为被告具备支付能力却长期拖欠,拒绝分期,坚称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遂认可分期可接受,但当事人坚持己见,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一方面释法说理,提示若转入诉讼程序,时间成本高、执行风险也客观存在,而经调解确认的分期协议同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考虑到当事人短期内难以接受,调解员决定暂缓推进,给予原告冷静空间。

三日后,调解员再次联系原告,耐心分析利弊,引导其从实现权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最终原告态度有所松动,同意分期偿还方案。至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对被告二的起诉,被告一按照分期计划支付所欠款项,调解顺利完成。

 

案例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原告当事人情绪强烈,主张一次性付清,与被告分期履行的立场形成对立。调解员突破口不在法律事实,而在于情绪疏导与心理引导。通过放缓的策略,调解员避免了当事人在情绪激烈时作出僵化决定,同时利用律师的专业理性与时间沉淀,促使原告逐渐接受更具可操作性的分期方案。

该案显示出调解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平衡,更是沟通与心理博弈的艺术。调解员通过事实核实、释法说理、情绪疏导与时机把握的综合运用,实现了从僵局到共识的转化,体现了商事调解灵活、高效、实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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