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权责促履约,以法为绳达和解
发布时间:2025-10-16基本案情:
2025年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西咸法院委派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2月,西安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专用分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种植土平整、施肥、翻耕、改良等,以及苗木的采购、种植及养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部分承包内容,合作结束后被告将原告已完成的苗木种植金额进行了统计,并自行采购种植苗木。双方确认完成的种植总金额,但被告至今仅支付部分合同款,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果,遂将被告诉至西咸法院。
调解情况:
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张雅丽负责调解。调解员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原告提交的合同、结算单、施工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详细核查。由于结算资料中仅有工作人员的签字,并未加盖公章,调解员特别就签字真实性与被告代理人进行了核实,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调解正式开始后,双方对原告已完成的苗木种植工程量及金额基本无争议但因为合作中途终止、项目甲方尚未最终验收等客观因素,被告主张不应全额支付工程款。原告则坚持认为合同履行部分应予足额结算。双方在调解初期情绪较为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工程结算纠纷中“履行部分的独立结算原则”,引导其从务实角度考虑履约成果;另一方面向被告说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风险与信用后果,并分析诉讼判决可能面临的执行压力。在多轮沟通与协调中,调解员精准把握双方让步空间,最终促成共识:原告放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请求,被告同意全额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款,并获得合理的付款宽限期。至此,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调解员在事实认定、情绪疏导与方案平衡的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矛盾并非是否存在工程款欠付,而是双方对未继续履约部分的责任认定及情感对立。调解员在查阅合同与结算资料后,敏锐发现双方的实质问题分歧,源于合作中断时沟通不畅及信任缺失。调解员从合作关系的延续性和诚信原则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以理释法成功化解双方僵局,最终实现双赢结果。
该案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以和为贵、以实为本”的理念。调解员既坚持了合同严肃性,又兼顾了交易弹性,在事实清晰、权责分明的基础上平衡双方利益,推动纠纷从对抗走向合作。这种以法律理性结合人文关怀的调解方式,为类似工程类承揽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