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沟通明责任,对症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10-17基本案情:
2025年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鄠邑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2月,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混凝土材料供应达成合作。原告于2022年2月至5月向被告提供了混凝土材料100吨,并就该合作对账明确了供货金额。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付清贷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鄠邑法院,请判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调解情况:
案件委派后,中心指派了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张丽华负责调解。调解伊始,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认为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失信严重,多次催要均无人处理,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被告则辩称公司中途更换了实际控制人,对具体债务情况不甚了解,并主张在已部分付款的基础上重新核对金额,且因公司资金困难,希望年底前分期偿还。
针对双方分歧明显、情绪对立的情况,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她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从实际执行和解决问题角度出发,说明调解较诉讼在时间和成本上的优势,鼓励其在金额或期限上适度让步;另一方面与被告深入沟通,明确告知其债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旦判决,不仅需支付欠款,还将面临利息、诉讼费用及信用风险。调解员还从公司声誉与商业合作角度劝导被告尽快履行义务。
在调解员及中心负责人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析理下,双方逐渐达成共识。被告最终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期付款方案,原告同意适度减免违约金并承担部分调解费用。经协商,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虽为金额不大的买卖合同纠纷,但由于拖欠时间较长、公司更换实控人等因素,导致矛盾积怨较深。调解的关键在于调解员能否准确识别争议焦点并灵活应对当事人情绪。调解员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有效避免了正面冲突,分阶段引导双方冷静思考。她一方面以法律依据释明债务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以现实考量平衡履约期限,从而让双方在理性与现实中找到共识点。
本案的调解不仅促成了双方签订具有可执行性的付款计划,也通过设置违约责任保障了原告的权益。同时,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期限,缓解了其资金压力,实现了双赢。该案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的灵活性与实效性:在依法维权的同时,注重修复商业关系、促成诚信履约,为同类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