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显公信,以情促和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5-11-06基本案情:
2025年9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的一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8月,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智能电动门、岗亭等货物。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全部货物按需交付给被告并完成安装,同时根据被告的要求分别于2024年2月和11月向被告开具金额共计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一直未予支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灞桥法院,请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情况:
中心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并指派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屈文婷负责调解。在调解当日,被告情绪波动较大,强调自己经长途奔波赶赴西安,并坚称付款应以上游甲方公司付款为前提。调解秘书意识到被告精神紧张、态度抗拒,果断决定全程陪同调解,避免政治升级,调解员则以冷静、专业的态度,引导双方回归事实与法律层面进行讨论。
针对被告提出的“背靠背付款”主张,调解员详细释明此类约定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依法属无效条款,风险不能转嫁至原告。经过耐心沟通,被告逐渐理解法律逻辑,双方的主要分歧得以化解。在明确剩余争议焦点后,调解员结合双方实际,提出了三种分歧付款方案供双方参考。被告希望先尝试与甲方公司结算后再签协议,调解秘书遂持续跟进,及时掌握进展,在确认结算未果后,调解员立即组织二次调解,并邀请原告负责人到场。
二次调解中,双方态度明显缓和,围绕付款方式展开理性协商。调解员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原告兼顾合作关系与资金回收效率,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分两期支付货款,原告则适度让步,放弃部分违约金请求。双方正式签署调解协议,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作为典型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纠纷,兼具了批量交易特征与上下游结算依赖问题。其难点不在于事实认定,而在于如何引导一方当事人从惯性认知中走出,正确理解合同效力与法律责任。在面对被告坚信只有上游资金到账后方能付款的想法时,调解员并未急于驳斥,而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明法律中关于付款责任的独立性原则,明确付款义务不能转嫁,让被告在理解法律逻辑的同时感受到调解的公正与温度。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个案纠纷的化解,更在于为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结算困境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调解范式:让法理回归公平,让商业回归诚信,让调解成为企业与法治之间的柔性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