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失误生纠纷,协商推动快化解

发布时间:2025-11-18

基本案情:

202511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鄠邑法院委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202510月,张某(以下简称“原告”)驾驶车辆正常通过ETC收费站时,收费杆因故障突然落下,造成原告车辆受损。事后原告多次向陕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主张赔偿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鄠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调解情况:

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了擅长侵权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刘军鹏负责调解。为有效推动纠纷解决,调解员采取了分阶段、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前期,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分别沟通的方式缓和矛盾情绪并梳理核心诉求。在与原告沟通时,调解员在表达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对赔偿范围进行释明,引导其将主张集中于可核实的直接损失。与被告沟通时,调解员从法律风险、社会影响及公共服务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促使被告认识到积极解决纠纷的重要性,从而降低对抗情绪。

在双方态度趋于理性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协商。由于维修费用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员提出由双方共同选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修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报价,以此作为客观标准推动协商。双方均认可这一安排,经评估后确定了统一的费用依据,核心争议随之化解。

重要争议消除后,调解员抓住时机,引导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后续不再争议事项进行最终磋商,形成完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为确保协议的及时履行,在调解员见证下,被告当场通过公司支付渠道向原告转账赔偿款,案件得以迅速化解,双方权益均得到实际保障。

 

案例评析:

本案的调解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一方面,清晰的监控录像使事件经过、损害后果与责任依据均一目了然,避免了事实层面的争论,为调解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完善的现场记录体系在公共设施管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调解在前期奠定了扎实基础。

另一方面,调解策略的设计与使用十分关键。调解员通过前期的分离沟通成功降低双方对立情绪,使协商从情绪化对抗回到理性讨论;在核心争议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使主观分歧转化为可度量的技术问题,大幅提升了双方对调解方案的认可度。

此外,本案中被告作为国有企业,在调解过程中最终选择积极回应诉求并现场履行,不仅体现了公共服务主体应有的责任担当,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社会形象,避免了进一步的司法对抗和资源消耗。该案显示,在涉国企侵权纠纷中,通过恰当的方法引导企业认识到自身角色与社会责任,有助于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治理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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