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审条款定方向,优化路径促统一
发布时间:2025-11-19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汉台法院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10月,为推进汉中某街道旧楼改造等项目实施,汉中市某施工设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何某(以下简称“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钢架管、扣件、丝杠等施工材料,双方约定租赁费按月结算并在次月10月内付清。合同同时约定,若承租人逾期未返还租赁物,应按原值赔偿,并承担后续费用,张某(以下简称“被告二”)对全部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3月,三方又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多个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常推进,但截至起诉前,被告仍欠部分租赁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汉台法院。
调解情况: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中心迅速指派了擅长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律师调解员王树彬负责调解。调解伊始,被告虽认可欠款事实,但以双方未最后对账为由,对原告主张金额不予确认。调解员随即围绕合同条款、履约凭证及租赁物明细进行梳理,建议双方当场对账核算。因为需要进一步核对金额,第一次调解未达成一致。
为推动对账落实,调解秘书在事后持续与双方保持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数据核对。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确认截至2025年7月的租赁费、损耗及赔偿等款项。后中心组织第二次调解,在双方完成对账的基础上,调解员结合被告当前经营压力及双方未来仍可能存在的业务往来,提出了本金与赔偿款一次性支付、迟延利息由原告酌情减免的平衡方案。该方案既保障原告能够及时收回工程款项,又减轻被告因逾期产生的大额附加费用,有利于促成双赢局面。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年底前一次性付清租赁费及赔偿款,原告放弃迟延付款利息。若未按约履行,则恢复利息并赔偿违约金,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在建设工程领域运用商事调解化解合同履行争议的显著优势。首先,以合同约定为核心的事实基础较为清晰,租赁物数量、租金标准及履约情况均有完备凭证支持,使调解的焦点得以集中在金额核对及履行方式的协调上,减少了事实争议对调解效率的影响。其次,调解员在处理过程中注重把握双方利益平衡,通过对账机制厘清争议范围,有效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使得谈判能够在理性框架下顺利推进。
该案的成功解决再次说明,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以合同为基础、以对账为突破口、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调解模式,是实现司法效能与商业效率并重的重要途径。商事调解既节约司法资源,也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在促进诚信履约、规范交易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