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埋隐患,调解程序显价值

发布时间:2026-02-02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雁塔法院的委托,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西安某工程公司与被告西安某实业公司之间并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双方仅通过工作人员就某路段施工事宜进行口头沟通。原告按对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后,现场工作人员对工程量予以签字确认。双方口头约定单价为33元/米。然而,工程完成后,被告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权益,遂向雁塔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了律师调解员张雅丽负责本案。由于缺乏书面合同,双方对授权、单价,甚至工程量本身都可能存在争议,直接诉讼对原告方极为不利。

调解员在前期沟通中敏锐地抓住这一核心难点。在与被告联系时,不仅询问调解意愿,更着重敦促其内部尽快核实项目情况。同时,被告展现了积极的合作态度,及时内部核查并反馈,确认了施工事实。这一关键步骤为调解扫清了最大障碍。随后,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通过核对施工记录与沟通痕迹,迅速确认了工程量及工程总款,案件事实就此夯实。

事实厘清后,焦点转向付款方案。调解员向原告阐释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路径能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效率高于诉讼,使其同意自行承担调解费以促成和解。同时,引导被告基于诚信提出可行方案。最终,被告承诺分期付款。调解员协助拟定调解协议,双方核对无误后签署,调解顺利完成。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商业习惯(口头约定)与法律要求(书面证据)脱节而引发的纠纷。其顺利解决,突显了调解在填补“事实真空”与修复商业信任方面的独特价值。面对诉讼中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风险,调解程序以相对灵活、非对抗的方式,促使负有信息优势的被告主动核实并确认关键事实,将“无形”的口头约定转化为“有形”的调解笔录,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的基础问题。这一过程,相比诉讼中的举证质证,成本更低,对抗性更弱,效果更直接。

此案表明,对于事实存在但证据形式不完备的商事纠纷,调解能有效避免“程序空转”,直接切入实质问题的解决,将潜在的诉讼风险转化为可执行的履行承诺,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商事活动健康运行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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