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破僵局,柔性纾困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6-04-10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委托,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25年4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席某签订《借条》,约定张某向席某出借人民币27万元,借期三个月。张某依约履行出借义务后,席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经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将席某及其配偶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指派律师调解员屈文婷负责本案。调解员当日联系张某,详尽阐释先行调解流程及优势,张某表示接受调解。同日联系席某时,席某主张借款系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要求撤回对配偶的起诉后再行调解,但张某拒绝配合,调解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重新梳理案件材料,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调解员严格审查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张某释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若坚持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可能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风险。经充分释法明理,张某权衡利弊后,理性调整诉求,同意仅以席某为被告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席某坦言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一次性清偿债务,提出分期还款方案。调解员深入调查其收入状况及还款能力,在排除虚假诉讼可能后,组织双方就分期方案展开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具有可执行性的39期分期还款协议:席某承诺于2029年6月28日前分39期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具体为前3个月每月支付0.3万元,此后每月支付0.5万元,最后一期支付5.8万元;协议同时明确,若任一期逾期未履行,张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调解员精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帮助原告厘清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诉讼风险。原告在了解法律后果后理性调整诉求,将调解范围收缩至适格被告,打破了程序僵局。

同时,调解员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设计了跨度三年多的39期还款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债权的逐步实现,又为被告保留了生存空间。加速到期条款的嵌入,为协议的履行提供了刚性约束。本案充分展现了商事调解在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中“以法释理、以情促和”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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