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欠款生争议,联动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7-10基本案情:
2026年6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莲湖法院委托,成功调解一起塑料原料买卖合同纠纷。2025年3月至5月,原告陕西某塑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ABS、POM等塑料原料。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双方于2025年5月31日对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90万元。被告于2025年7月支付40万元,仍欠50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即时指派律师调解员张雅丽负责本案。调解员对原告的诉请及证据进行审查,确认欠款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开展针对性沟通:向原告阐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高效处理路径,以及被告愿意调解的诚意;向被告强调妥善解决纠纷的益处,建议其基于诚信原则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
调解中,双方对欠款金额无争议,但被告认为案涉货物存在质量瑕疵,致使其上游企业未正常结算货款,因此不构成违约,并要求退回未使用货物。原告则认为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经多轮协商,原告同意退货,欠付货款按退货后金额重新计算,被告愿意承担一半维权成本,双方就货款本金分期履行达成一致。调解员对证据进行严谨核查与记录,多次修正调解笔录,为程序规范推进提供了关键保障。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评析:
本案是商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非诉方式高效化解的典型实践。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因货物质量问题及退货处理分歧较大,一度僵持不下。调解员在全面核查证据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在理性协商中找到平衡点:原告接受退货,被告承担部分费用,货款本金分期支付。协议经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既保障了原告债权实现,也为被告争取了履行缓冲期。
本案的亮点在于,面对质量争议与退货诉求,双方以包容、谅解的态度参与调解,通过规范证据管理、诚信协商与司法确认的结合,将原本可能进入质量鉴定的复杂纠纷简化为清晰的履行方案,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处理涉质量争议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高效与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