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尾款引争议 释法斡旋促履约

发布时间:2026-09-08

基本案情

2026年8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鄠邑区人民法院委托先行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建设工程企业与被告某建材经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承接案涉工程相关施工作业。工程完工时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设有质保期限,质保期满后应当结清全部尾款。但被告在履约过程中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仍有部分尾款未能支付。原告多次主动沟通催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中心受理案件后快速响应,指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田鑫负责本案。调解员仔细审阅案件相关证据资料,梳理合同背景、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价款结算以及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核实案件事实。确认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质保周期届满以及欠付工程款等基础事实,厘清原告关于逾期利息的诉求依据。后围绕拖欠尾款的实际缘由与被告进行沟通,知晓被告对工程质量、欠款事实均无异议,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未能结清尾款。调解员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付款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经过调解员反复沟通引导,被告履行了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商事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书面合同完备,具备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相关佐证材料,整体事实清楚。案件虽不属于大额债务,但欠款长期悬而未决,直接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现金流,此类商事纠纷适宜通过调解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调解员在处理本案时,灵活运用利益平衡调解思路,把握双方当事人核心诉求:债权人希望尽快实现回款,债务人希望降低自身诉讼损耗。同时坚持释法明理,向违约一方阐明法律责任与败诉风险,推动义务人主动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该类商事合同纠纷,调解工作不必拘泥于法庭式对抗,应当立足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法律责任,兼顾双方现实处境,平衡各方利益。既坚守法律底线保障守约方合法权益,也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实际困境,以柔性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商事争议,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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