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生矛盾 多元解纷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6-09-09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鄠邑区人民法院委托先行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村民小组将集体耕地流转给被告某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曾就承包费用、土地用途等事项产生分歧。后期受经营环境影响,被告某合作社经营出现困难,开始拖欠土地承包相关费用,且未经原告许可在土地上修建构筑物。原告多次向被告开展催收工作,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对方清偿拖欠费用、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

 

调解情况

中心受理案件后快速响应,指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田鑫负责本案。调解员查阅案卷材料,厘清案件脉络,发现双方对于欠款事实的事实并无争议,核心矛盾集中在是否要立即解除土地流转合同以及付款期限两方面。调解员充分考量村集体权益保护与农业经营主体生存发展双重现实,分别与两方开展沟通疏导,剖析诉讼将会带来的土地闲置、经营损失等各类风险。结合双方诉求,调解员提出"分期付款+延期返还"的调解方案:被告以分期方式清偿全部拖欠款项及维权相关支出;原告暂不解除流转合同,允许被告继续使用土地至约定时间后完成土地返还。同时增设违约约束条款,若被告后续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主张权利,并追究相应逾期违约责任。双方对该调解方案均予以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涉农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经营中的高发争议。涉农土地纠纷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极易激化基层矛盾。本案依托“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没有简单机械按照原告诉请解除合同,而是立足客观现实平衡集体利益与经营主体生存发展需要。调解员找准争议核心,设计带违约惩戒条款的分期履约方案,既保障村集体债权能够实现,又为陷入困境的农业经营主体争取到资金周转缓冲期,有效避免土地资源闲置浪费。该案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实践,充分展现多元解纷机制在涉农涉企纠纷中的优势,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也为同类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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